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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标再驰名 品牌传百年—— “欣康”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
    发布日期:2019-03-19 09:32:45       作者:pg电子制药集团       浏览:54.9万

    近日,pg电子制药“欣康”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给予保护的裁定正式生效,继“pg电子”获得驰名商标之后,“欣康”成为pg电子制药第二件“驰名商标”。


    “欣康”为pg电子制药心脑血管类“单硝酸异山梨酯”产品的商标,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口碑发酵,欣康产品凭借其优质的疗效,得到广大消费者和专家的肯定,市场份额一直占据同类产品的半壁江山,“欣康”商标已成为“单硝酸异山梨酯”的代名词,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。2018年产品销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2018年10月“欣康”商标分别在第5类“欣康宁”商标和第35类“欣康”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引用"中国驰名商标"相关法律条款予以保护,“欣康”商标受《商标法》驰名商标条款等相关法律保护。 


    中国驰名商标(China Famous Trade Mark)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“驰名商标”的商标。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,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,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,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。目前,国家为减少对市场经济的行政干预,驰名商标采取被动保护为原则,国家不再给予积极主动认定。


    驰名商标是中国商标领域的至高荣誉,代表了商品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,对企业而言,驰名商标彰显着公司的品牌价值,是企业荣誉、竞争力的标志,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品牌价值、扩大市场知名度,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;更容易被消费者所选择、信任,也是获得更多法律保护的根基。驰名商标的保护认定将进一步提升“欣康”品牌的市场价值,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


    “驰名商标”(Well-known TrademarK)又称为周知商标,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巴黎公约》)。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,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。和其他加入《巴黎公约》的成员国一样,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,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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